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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未知 |
作者: |
admin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声明
为了促进“子洲县千亩农业蔬菜大棚基地建设项目”有效发展,保障该项目有序进行尽早开工实施,经西北管理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签发了《关于子洲千亩蔬菜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移交的通知》(西管中〔2021〕7号文件),根据此文件,现作如下声明:
1、《关于子洲千亩蔬菜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移交的通知》(西管中〔2021〕7号文件)的签发主要用于子洲千亩蔬菜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及陕西省农业专项补贴款项。
2、子洲榆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心在子洲项目上的唯一运营机构,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建设工程合同等手续,否则,西北管理中心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作为子洲项目的发起单位,子洲县枝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根据与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主,享受相应的权利与收益,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重点城镇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西北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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